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2021年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宏观指导,规范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我部对2015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教社科〔2015〕3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 标准(2021 年本)》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教社科〔2015〕3号)同时废止。 教育部 2021年11月30日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 (2021年本) 说明: 1.关于指标类型。建设指标分A*、A、B三类,共41项,其中 A*为核心指标(9项),A为重点指标(14项),B为基本指标(18项)。 2. 关于评价标准。本科院校A*指标9项、A类指标12项以上、B类指标14项以上达标方可认定合格;专科院校 A*指标7项、A类指标10项以上、B类指标13项以上达标方可认定合格。 3. 关于教师类别。专职教师是指编制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且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兼职教师是指编制属其他教学机构或管理部门(单位)的教师。
来源丨教育部